信件編號: |
135503 |
來信時間: |
2019-11-01 |
來信標題: |
讓一張違法的條子在安慶法院糸統飄揚,誰給她壯膽 |
來信內容: |
我叫龐春玲,是一名受害者,因說了句公道話,人被打傷,門被砸壞,我無奈之下在外租房住至今。在我不在家居住時,不知我家的水怎么漏下來,當晚鄰居打電話讓我們回去,二夜一天不讓我們回家,打罵時刻降臨,去派出所,派出所回答,這是民亊糾紛,我們不管,在派出所要保?費7乘350=2450元,裝潢費8萬元,住宿費1萬元,洗衣費1千元,儲物箱13個,計1千元,在如家賓館付520元,6萬元欠條,20萬元房產抵押。他們釆取是軟暴力,在你家不走,吼嚇,警察出警,人帶不走。這些都是因為盛燕在法院工作,何前鋒在宜秀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工作所為。
2019年1月2日,盛景華,汪金蓮以財產損害起訴,大觀法院通過調查,房產已在盛燕名下,撤訴。就在盛景華以尋釁滋亊被大觀公安被捕時,盛燕將用一張違法得來的條子起訴到迎江法院,并制造偽證,迎江法院裁定書以不適格駁回原告的起訴。現在上訴中院。迎江法院法官說,如果盛景華己被捕,只要給我們出示材料,我們就可以終結,可是大觀公安刑警隊卻回答,6萬元條子不在調查之列。可以想像,她家人的膽子從何而來。
2019年10月27日 |
網友,您好!您反映的龍門小區9棟3單元607室住戶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,現要求處理。此次反映大觀區公安刑警隊回復是6皖源條子不在調查之列,現要求處理的信訪事項。經了解,“盛景華涉嫌尋釁滋事案”由分局刑警大隊辦理,該案已偵查終結,移送起訴至大觀區人民檢察院。如您因民事訴訟需要調取案件相關材料,請與大觀區人民檢察院聯系。
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公安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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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時間: |
2019-11-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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